「九龍城事件」雖然很快落幕,卻影響九龍城寨往後數十年的發展。事件發生後,港府如常派遣警察巡邏城寨,但充其量只以行政方式處理罪犯,如充公毒品、遞解出境等,並不會起訴及送交法庭審理。大多數人在牢房度過一兩日便被釋放,刑責之輕無疑加速罪惡的形成。
1950年代初,根據警方紀錄,城寨有154間煙窟、7間賭館、15間狗肉店、11間妓寨,還有一間可容納300人的戲院,每天上演脫衣舞。初期脫衣舞風行,不法之徒除了在城寨邊緣向人招覽,更配備汽車,在油麻地榕樹頭、廟街設攤檔售票,免費將客人接送至城寨。一場脫衣舞收費5元,一小時一場,由下午5時直至深夜,客人看完脫衣舞便被引導去作其他消費,如賭錢、吸毒、吃狗肉等。
脫衣舞作為幌子,醉翁之意不在酒,漸漸地,愈來愈多人知道城寨的非法活動,不法分子與黑社會亦形成一個有機體,用盡方法推銷黃賭毒。那城寨真的只有罪惡嗎?不少曾居住於此或經常進出寨城的街坊都分享,城寨雖然衛生環境惡劣,但治安不差,也甚少發生嚴重事件。原來城寨內的居民與犯罪集團涇渭分明,以東西之分,不法勾當如煙館、賭館、製毒場所多集中於東區,西區則是民居,居民到城外工作、孩子在城外讀書,他們不沾黃賭毒。
此外,1958年城寨發生的謀殺案,也促使港府改變對城寨的被動態度,開始有限度整肅城寨,如掃蕩製毒工場及毒窟,逮捕犯罪分子等,雖不足以杜絕問題,但城寨非法活動的「黃金年代」已然走向尾聲,後續更多的是民生及衛生問題。